校内各单位:
接省教厅通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奖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时间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申报程序:
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科技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一致、准确无误。
3.注意事项:
(1)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2)我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周琼,电话:18090305511。
科技处
2015年1月26日
附件: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