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教职员工的学术行为,切实提高我校教职员工学术论文发表的质量,现就我校教职员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条件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
我校教职员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下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1)我校教职员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必须是在新闻出版署可查询的合法刊物,且刊物名称与新闻出版署可查询的刊名保持完全一致。凡出现在新闻出版署可查询的合法刊物名称后加括号()、加点及后缀、加ⅹⅹⅹ版,以及各种小号字体标题的等均视为非学术刊物,学校一概不予认定为学术成果。
(2)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认定第一批学术期刊名单和2017年公示的第二批学术期刊名单内的刊物。
(3)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科每篇一般2-3个版面,3000字以上;理工科每篇3-4个版面,4000字以上(含图、表)。
(4)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还必须在CNKI可以检索,因版权原因无法检索的除外。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4个基本要求的学术论文方可作为我校学科科研成果加以认定。
附件一:国家认定的第一批学术期刊.doc
附件二:国家认定的第二批学术期刊.doc